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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上班时间受伤,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和赔偿

山东-泰安 06-28 22:20  悬赏 0  发布者:王小艺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是某单位正式工,属于半承包该单位食堂,母亲在其打工,年初与工人发生口角导致脚裸三处骨折,植入三个钢丁和一个钢板。医疗费共花五万多,向单位打借条三万元借款,余额均为自己垫付。现在单位无理由停止父母食堂工作,父亲可以再该单位继续上班,可是母亲丧失工作能力。求救,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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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8 22:38
你好,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侵害,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只是,你母亲和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啊?没有就不能了。
回复时间: 2012-06-29 07:28
如果工作原因受伤,按工伤待遇处理,如果不是,按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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