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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一方买的楼,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婚后一起还的房贷,那么

辽宁-沈阳 03-30 14: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婚前男方一方买的楼,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婚后一起还的房贷,那么离婚以后有没有女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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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30 14:21
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共有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0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30 14:42
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共有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02 18:44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此部分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回复时间: 2017-03-30 14:17
你好,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共有
回复时间: 2017-03-30 14:33
你好,婚前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30 14:49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3-30 15:03
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部分 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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