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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 06-29 10:13  悬赏 0  发布者:hnycch……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饭店吃饭捡到一部手机,当时大声问谁的手机,没人理我。10多分钟后吃饭结束出门时被饭店老板叫住,问有没有看到一部手机,我说看到了就随手交给了他。交还后他抓住我衣服就说我偷他手机,发生口角,他喊出店内6、7个服务人员拿着刀等把我打伤,我被打的时候还手了,饭店老板说自己右手拇指骨折。我头上有4公分多的伤口,大面积玻璃渣滓扎伤,脖子上有2公分多的伤口,左手拇指有1公分多的伤口,有脑震荡,右眼眼角膜擦伤。我想问下,我算偷盗吗?还手算打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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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9 22:26
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2-06-29 11:03
如果属实,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2-06-29 11:33
如你所述属实,应不算盗窃,你是否做了伤情鉴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你还手属正当防卫。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追问:

做了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眼睛需要3个月之后才能鉴定。您的手机是来电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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