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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 没 有 陪 护假

 06-29 11:54  悬赏 10  发布者:郭志新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镇江 回答:(1)
我是一个江苏镇江私企的职工,妻子分娩,公司不同意我的陪护假,只让我请事假,还要按天扣工资!我想询问,国家对于晚婚晚育的政策,是否在私企也可以使用,是否应有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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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6时08分
男方有权休息护理假的权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正常产假90天加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合计为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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