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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  惨遭陷害

河南 04-01 11:22  悬赏 0  发布者:hjing1…… 给我留言  回答:(0)
非法取证  惨遭陷害
----关于贺卫东冤假错案的情况反映

案件经过
贺卫东, 1970年12月出生,四川通江县人。云关乡副乡长,协助乡长分管经济、土地、科技环保等工作。南明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将刚办完出院手续的贺卫东,从云关乡政府带走,后于23日下午,贺卫东亲属在检察院催问贺卫东下落的情况下,才拿到检察院一份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贺卫东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该通知被李春洪当场由23日改为22日);2015年6月6日对贺卫东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19日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批捕;6月23日移送贺卫东到南明区看守所。2016年11月1日,在南明区法院对贺卫东滥用职权、受贿案公开审理,12月28日审结,滥用职权被判3年、受贿被判5年,合并执行被判7年,宣读裁定书当日抗诉;2017年3月24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申诉理由:非法取证
一、配合检方协助调查不合法
2016年5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带走贺卫东,直到5月23日贺卫东亲属才拿到李春洪当场改过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按照未改之前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时间计算,贺卫东配合协助调查时间为58小时;即使按照改动之后时间计算,贺卫东配合协助调查时间为34小时,不合法。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不合法
检方对贺卫东指居理由是,有人实名举报贺卫东受贿60万元,而在2016年10月份南明区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我方律师提出指居理由不充分,而后检方补充了实名举报贺卫东受贿60万元的材料;
我们不奢望举报人到庭审现场作证,到现在为止,法院、我方律师均未见实名举报材料,只凭检方自画自说,还美其名曰保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
从现有材料显示,贺卫东2016年5月23日之前可能受贿其金额为2万元,距离指居受贿50万元的差距太大,不合法。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合法
检方在对贺卫东执行指居期间,从2016年5月23日到6月6日,共计15天,没有当事人贺卫东的签到表签字;也没有执行民警签到表签字,仅仅有某派出所盖有公章的一纸说明;
上述情况只能说明,检方在对贺卫东执行15天的指居期间,从早到晚都是和检方侦查人员在一起,包括审讯、检方取证、吃喝拉撒睡等等,在检方工作的地方执行指居,不合法。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按照规定,指居期间提审当事人,录音录像要与笔录材料相一致,而现有的录音录像不同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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