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是属于同业禁止行为,还是属于职务侵占呢?

河北 04-01 16:31  悬赏 0  发布者:陈志勇12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们单位原来是国有独资公司,经营民用爆炸品。2004年企业改制后叫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在县内专卖炸药等民用爆炸品。属于县政府控股50.8%的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叫王卫国,副经理杨建华,监事郭亚林。由于经济火热矿山发展很快企业效益突飞猛进。2007年河北省企业整合,一个市一家民爆销售公司。我们企业就和其它各县的民爆公司和炸药厂共同成立了承德市安兴民爆器材销售公司,我们改为分公司。这时安兴公司的董事长张振新取得丰宁国泰民爆公司的控股权,我们企业的性质有国有控股企业变成了纯民营企业。不过职工股东获得了我们原来集资的建材市场,大股东承诺把建材市场送给所有股东。并称若公司该的炸药库,及办公场所都归丰宁股东所有。2007年七月一日河北兴湘化工厂以47.5万的价格买入国有资产。当时没做评估。后来河北兴湘化工厂被河北兴安公司整和后,这一股份由张振新持有。2008年我们成立了爆破公司,我们职工每人集资了四万元钱,作为入股资金,最后发现我们所出的资金没有被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却被等级到了公司经理王卫国的名下。为此我们进行了诉讼,最后终审法院认为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
后来我们又陆续成立了混装炸药生产厂,结果国泰民爆公司持股10%王卫国持股39%其他股份据说由总公司持有。所用资金基本上是由爆破公司和民爆公司提供。
   发现这些事情后,职工股东组织维权,我被选为维权代表,结果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维权了几年,也没有结果。
    2015年末王卫国把所有员工全部解聘,要注销国泰民爆公司。当时大家都已同意,只有我现在没有同意。现在王卫国和监事郭雅琳,副经理杨建华共同操控者这几家公司。没有开过股东大会,没有提供过任何财务报表和分红。
   我们部分股东今天召开了会议,准备进行诉讼维权,看看这样官商勾结的特种行业我们职工股东该咋办?现在基本上董事监事和会计已经攫取了公司全部利益,职工股东大部分在家四处维权。我作为维权代表只可以联系七八个股东,我们经过商议准备就同业禁止行为进行诉讼。关于职务侵占这块在十八大前我们县经侦大队已经立案侦查,可是到现在没任何结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62
浙江 杭州
人气:10127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15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5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