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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法律咨询

贵州-遵义 06-30 09:02  悬赏 0  发布者:婚庆自由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姐属离异重新组合的家庭,其子在离婚时划归男方扶养,但自从离婚之日起,其子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的过日子,现已有八年时间。现其子准备结婚,要求由其母亲、继父办理婚庆事宜,但其生父强行也好办,因政府规定只能由一方办理,经协商,无果,后经县纪委调解,仍无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子以其个人名义,由自已办理,委托其母亲、继父协助,县纪委同意由其子自行办理,但规定:其母亲所在的系统、继父所在的系统、生父所在的系统职工、家属、子女一律不得去吃酒、去祝贺,若在举办婚庆期间发现现场有其母亲所在的系统、继父所在的系统、生父所在的系统的职工、职工家属、职工子女,均要严肃处理。请问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是否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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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30 09:15
这是违法行为
追问:

我姐及姐哥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敢顶着办,我昨天也去找了县纪委书记(一把手),给予我的答复也是如此。我咋办?

回复时间: 2012-06-30 09:08
不合法。。。。。。。
追问:

那我能怎样维权?

回答:

县纪委无权规定。。。。。。

追问:

可我姐和姐哥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此规定了,我们只有执行,不然纪委要追究单位的责任,我能怎样办?又不敢与政府顶着干?

回答:

规定对你无效。。。。。。

追问:

我姐能咋办?三个系统的领导都在职工大会上明确通知,严禁去吃酒、去祝贺,咋维权?请多多指教!

回复时间: 2012-07-04 18:51
这个协商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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