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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行为能力,另一方提出离婚,孩子和财产怎么分割

广东-深圳 06-30 13:14  悬赏 5  发布者:807178……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方2010年突发性疾病,从生病到现在一直由父母照顾,2012年1月份和公司处理男方的赔偿款问题时,产生了矛盾,女方要求公司给男方的治疗费归她,她请人照顾病人,但是不管其父母,但是其父母在看到媳妇在公司要给赔偿治疗费的情况下,她才要求自己照顾病人,而且提出的条件也很苛刻,男方父母就不同意,然后媳妇又提出要离婚,才在公司给赔偿的治疗费协议上签字,如果不离婚就不签字,如果要离婚,她们还有一个9岁的女孩,一直和她妈妈在她外婆家住,(因为她妈妈不回老公的老家住,才一直住在她娘家),那男的已无行为能力了,如果离婚,无行为能力这方要不要给孩子出抚养费,还有她们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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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30 16:40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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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30 15:00
单位在给予赔偿的时候应该是有属于孩子的抚养费,他们的共同财产按道理应该是要平分的,但是给予男方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多分给男方一些。
追问:

因为他是突发性疾病,不属于工伤,公司出于同情才给的治疗费,不是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女方为了他们的共同财产一个人得到,所以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男方生病前买了一套房子要算为孩子的抚养费,这个合理吗?

回答:

现在一方是没有行为能力了,一方是要抚养孩子都是有道理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财产和可能还是会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2-06-30 20:53
你所说的无行为能力是怎样的状态?是什么疾病?
回复时间: 2012-06-30 22:07
1、根据你说的情况应属单位给的抚恤金类的款项。无论款项是否有法律根据还是没有法律根据,都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2、如果男方已经无行为能力,小孩的抚养基本上可以肯定归女方抚养。
3、只能诉讼离婚,并由男方父母作为监护人参与诉讼。财产应该会多分给男方一些,因为其没有行为能力收入可能随之没有了。另外还需要生活费以及治疗等费用。小孩的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也要看财产情况而定。男方已经需要别人抚养了还怎么抚养其他人呢。
回复时间: 2012-07-01 12:05
无行为能力这方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她们共同财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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