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怎样我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天津-河东区 06-30 15:35  悬赏 20  发布者:liu200…… 给我留言  回答:(13)
您好,我(性别男)05年结婚,爱人于08年产下一女(女方在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在孩子34天的时候因疾病不治痛不欲生。后因朋友与家人的帮助之下,抱养了一个女婴,视为亲生,孩子至今已4岁,和爷爷奶奶、我在一起生活。因我已失去一女,故倍加珍惜此女,而女方希望追寻浪漫的感情生活,而我的心态却扑在孩子身上,女方为报复我所以对孩子的态度不闻不问,自09年至今已经累计分居将近2年,而且2年来从来都不予上门看望孩子,目前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并且还无理的要和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我和家人已经不能再失去孩子了,请好心的律师帮助我

这场官司,我输不起,女方对她的父母都能做到不忠不孝,而且是个月光族,张嘴闭嘴就要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居然还有脸和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难道只因为她进行了子宫切除(因为她身子宫的疾病已经使得我失去了亲生,在她生孩子之时大出血,如果不是因为我的家人找到血站,也许她早已失去了生命),难道因为不能生育了,就对她有理了吗?难道就是她对孩子有优先抚养权了吗?我和爷爷奶奶已经不能够失去孩子了。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可以帮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30 16:09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你可以要求抚养。
追问:

法院会因为她的不能生育,我赢的概率大吗?我的QQ:82791847,希望可以和您详聊

回答:

有可能,但是不是绝对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30 16:26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追问:

?您好,请您注意我的问题好吗?我这里从来没有涉及到彩礼的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6-30 21:43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2-07-03 07:23
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6-30 15:50
他失去生育能力。法院会特别考虑的。
追问:

我担心的就是这一点,为了孩子的未来,我输不起将孩子交给一个不懂得爱、不懂得孝的女人!

回复时间: 2012-06-30 16:01
你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很大。
追问:

法院会因为她的不能生育,我赢的概率大吗?我的QQ:82791847,希望可以和您详聊

回复时间: 2012-06-30 17:03
证明你更利于孩子成长
回复时间: 2012-07-01 08:02
我认为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希望很大,不要没有信心
追问:

对您的理解表示感谢,目前孩子一直在我这边,只是女方以不能生育为由来做要挟。
只是这场官司我输不起。孩子已经是家里的生命

回复时间: 2012-07-01 11:26
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07-01 12:34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2-07-01 16:28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判决前务必让孩子在你身边别让女方抱走。会对判决有帮助
追问:

对您的理解表示感谢,目前孩子一直在我这边,只是女方以不能生育为由来做要挟。

回复时间: 2012-07-02 14:21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你可以要求抚养。
回复时间: 2012-07-04 10:46
女方已无生育能力,法院会考虑这一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江苏南京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97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5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900
重庆 江北
人气:75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