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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乱作为

贵州-遵义 06-30 16:47  悬赏 0  发布者:中国平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姐属离异重新组合的家庭,其子在离婚时划归男方扶养,但自从离婚之日起,其子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的过日子,现已有八年时间。现其子准备结婚,要求由其母亲、继父办理婚庆事宜,但其生父强行也好办,因政府规定只能由一方办理,经协商,无果,后经县纪委调解,仍无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子以其个人名义,由自已办理,委托其母亲、继父协助,县纪委同意由其子自行办理,但规定:其母亲所在的系统、继父所在的系统、生父所在的系统职工、家属、子女一律不得去吃酒、去祝贺,若在举办婚庆期间发现现场有其母亲所在的系统、继父所在的系统、生父所在的系统的职工、职工家属、职工子女,均要严肃处理。请问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是否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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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4 18:52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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