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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生育能力,女方要求离婚需退回彩礼吗?

广东-深圳 04-03 14:28  悬赏 0  发布者:188244…… 给我留言  回答:(6)
因草率结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一起生活外出打工,不到三个月男方检查出无生育能力,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两万元,是需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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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3 14:34
一般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7-04-03 14:31
无须返还
回复时间: 2017-04-03 14:34
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17-04-03 14:38
一般不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7-04-03 14:45
如果办理结婚证,无需返回
回复时间: 2017-04-03 20:57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何比例返还呢?法官会综合几下几方面:1、哪方提出解除婚约;2、共同生活时间长短;3、有无生育子女;4、彩礼使用情况;5、置办酒席等方面所有的花销;6、如已怀孕,中止妊娠,对身体和精神有较大损伤的,可以适当减少返还彩礼的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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