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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住不了

陕西-西安 06-30 21:02  悬赏 0  发布者:bluem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广元市莲花小区二期购得多层住房一套,购房合同是在2011年12月8日在建设局网上签订(签订合同时住房主体已好,各类证件齐全),同时交预付款15万于开发商,并约定采取按揭方式付尾款20万,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逾期付款和违约责任都是买方,而开发商并未约定逾期交房责任。我于2012年3月19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贷款20万交予开发商,并于2012年5月5日开始还住房贷款。开发商原本口头承诺于6月底将住房钥匙交予住户。但是,在6月15日通知小区所有买房住户去开发商公司开会,称:市建设局拆迁办将该小区纳入棚户区安置范围,要求住户同意拆迁,并迁入一个比莲花小区位置偏僻很多的地方,同时给住户按1:1.2补偿电梯公寓房子(但是该电梯公寓要6年以后才能修好)。开发商称拆迁办的依据就是2011年出的一个规划,但是该规划在之前并未将莲花小区列入安置范围,并且是在6月8日才收到莲花小区要拆迁的通知,而拆迁办则说莲花小区拆迁公告已在网上和报纸以及莲花小区二期工地公告,并未有住户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我们所有住户都未收到小区要拆迁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直到6月15日开发商要求大家开会,我们才知道拆迁这回事。现在,我对拆迁办的安置不满意,但是拆迁办又阻止开发商交房于住户,请问各位大律师,我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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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30 21:39
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6-30 21:10
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6-30 22:31
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7-01 06:18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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