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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原本在深圳宝安福永一家世界500强美资企业工作

广东-深圳 04-03 19: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原本在深圳宝安福永一家世界500强美资企业工作,1994年进公司,23年工龄,17年1月初我所工作的部门搬到广州外包给另一企业打理,于是公司与我协商在1月18号签暑了纸质协议解除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给了我23十1的补偿金,我19号离职。
3月份,公司剩下的部门将全部搬到西安,给员工赔偿N十3,由于员工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就全体罢工4天,于是公司做出了让步,把之前未缴纳社保(国家要求企业从1992年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我公司到2000年才开始购买)的资费变现补偿给他们,再还补偿伙食费(一年480元,按工龄算),如果按后面这个算法,公司要多赔偿我几万块钱,我现在还能向公司讨要后加的这些补偿吗?特别是社保这一块,我该如何办呢?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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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3 20:50
其他补偿是没了,但是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是否可以起䜣公司呢?

追问:

另外,公司明知道没有补偿未缴纳的社保费还让我签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议,是不是算欺瞒我呢?非常感谢!

回答:

先经社保部门,不算欺瞒。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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