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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彩金是否应该返还?

 06-30 22:47  悬赏 0  发布者:37812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2)
一未满18周岁的女子已独立参加工作半年,与一25周岁男子通过相亲认识,经男方提供彩金十万后,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婚前同居,但该女子在同居前明知自己有性病而未告知任何人(包括其父母),同居两月后,该男子发现女子患有性病,遂提出解除婚前同居关系且要求返还全部彩金,此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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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30日 23时02分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是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形彩礼是要返还的。
追问:

谢谢!但提供彩金之后,是不是意味着事实婚姻成立?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女子虽能自食其力但未成年且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是不是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女子虽有过错,但礼金需全部返还吗?男子完全不需要履行某些义务或责任吗?

回答:

按照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说的事实婚姻是不成立的,关于彩礼返还的条件,你找找现行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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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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