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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07-01 08:19  悬赏 20  发布者:226906……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4)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爸爸在2011年10月31日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赔偿相关问题咨询一下各位。
事故认定书情况:我爸爸是骑自行车与一公司员工接送大型客车相撞,事故责任我爸爸是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是头部受伤,现在带有后遗症,我已经去温州做了司法鉴定。
鉴定报告情况:被鉴定人有左下肢单瘫,可构成七级伤残。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伤(轻度),其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
             颅骨缺损大于6cm2(骨瓣复位),构成十级伤残。
        三期:误工期限为26周,营养期限为12周,护理期限为12周。     
另外家庭情况:家里就我、爸爸、妈妈三人,家里户口在农村,爸妈在乐清这边务工已经有9年了,我今年25岁。
综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被扶养人还有赔偿吗?精神损失费多少合理?伤残等级赔偿款可否按城镇算?
请你们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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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1日 14时58分
对于该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诉讼,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主张索赔的项目有: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前提是有工作收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对方还要赔偿受害人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三个月以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4、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有财物损失的,可按照财物价值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因本案中,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上述费用应由对方全部承担。另外,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最好在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满一年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权利人(受害人)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向赔偿义务人(侵权人)主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_∩)O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1 08:41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对于该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诉讼,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主张索赔的项目有: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前提是有工作收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对方还要赔偿受害人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三个月以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4、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有财物损失的,可按照财物价值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因本案中,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上述费用应由对方全部承担。另外,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最好在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满一年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权利人(受害人)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向赔偿义务人(侵权人)主张。 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01 09:24
最好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01 10:37
面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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