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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同一行为治安法和刑法都有,那处罚时到底是治安处罚还是刑法处罚呢?

四川-成都 04-05 20:08  悬赏 0  发布者:chengl…… 给我留言  回答:(0)
如题,如下:

相同点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治安法和刑法都出现同一行为,那现实中公安到底用哪条法?还是看公安的心情?

举个例子:
我买个新电动车(两轮的,超标那种,我所在地区不要求驾驶证,但要求行驶证和红字白底车牌)。

我嫌上牌麻烦,就让商家想办法上好牌卖给我。那我的行为可能上升刑事处罚吗?
一、如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电动车牌照)
二、 若电动车牌照是假的(如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



治安条例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修正九: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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