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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宽带协议未到期局方私自转移用户问题

陕西-西安 07-01 23:41  悬赏 10  发布者:董蒙蒙82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10年2月与西安长城宽带签订2年,具当时促销一次性缴纳2年费用赠送6个月,签订协议时我以咨询工作人员网络是否与各大游戏电信区冲突,工作人员告知无冲突,协议上也未告知与各大游戏电信区冲突,可是在2011年10月前(具体时间无法提供,因属于局方单独毁约)宽带与各大游戏电信区开始冲突不能使用,经与客服联系被告知已被转给联通公司,而在被转之前从未有人告知我们,而且我们社区的长城宽带用户也是一部分被转。
而且今年4月份左右我们社区电路改造,造成进半个月无法正常使用网络,我社区宽带用户得到的补偿也是不一致,长城宽带用户最高补偿达到3个月的宽带时间补偿,可是我们被转给联通用户统一被告知只能补偿7天,我已多次给联通客服提出异议,可是客服只告知我要我提供被赔偿3个月的用户帐号才能给我查到,要不我就必需接受7天赔偿,对此我感到非常愤怒。
请问
1.长城宽带单方面将用户转至联通是否算是毁约,我最大可以申请的权益有那些。
2.联通宽带在未通知用户情况下私自将用户纳为己有,而且要让用户认可他方条约,是否算是侵权?
请律师帮我看下并告知我最大维护的权利有那些。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2 10:0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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