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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当初和儿子一样赡养父母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安徽-滁州 07-02 12:10  悬赏 0  发布者:225299…… 给我留言  回答:(2)
二老已经离世10年在世时育有两男两女,二老在世时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一直生活在小女儿家,后来父母患病生活无法自理,老公亲(即四个子女的舅舅叔叔)以及两男两女共同协商:由两个儿子及小女儿共同赡养父母,并在老公亲的证明见证之下写下协议:“协议父母去世后财产由小女儿和两个儿子平均分配”,四个子女及老公亲均签字同意了,由于父母文化水平较浅,去世前未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材料,因而财产如何分配一直不明确,请问当时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能成为现在财产分配的依据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为一间房产及数亩田地,现在拆迁征用田地,生产队分公共水塘的钱款时,在没有通知小女儿的前提下,两个儿子在县镇干部签字之后,将钱款一分为二两人各取一半,请问县镇干部有权力签字让两个儿子领走钱款吗?此时当初的协议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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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2 13:12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7-02 20:15
小女儿可以要求分割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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