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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广东-深圳 04-07 17:14  悬赏 0  发布者:舍不得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已婚,老公是湖南永州户口,我户口一直放在娘家(株洲),是农业户口。现在村里每年分土地承包钱、过节费、占地费以及将来拆迁费,我想请问下,我可以享受村里待遇吗?我们那边有已嫁女儿,地就收回的风俗,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给,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 请问有那种法律书籍解答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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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1 15:09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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