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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问题,请从法律角度为我裁定解答,谢谢!

甘肃-兰州 04-08 01:04  悬赏 0  发布者:lwb18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魏某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阶段,为保障实现我的权益,我向法院提交担保金对魏某的房产进行了冻结保全,案子判决我胜诉,魏某的房子也交付法院,但法院执行局要将房产对其他债权人分配。我认为这不合乎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1、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90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财产被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债权人可参与分配。换言之,就是执行局在执行确定生效的法律文书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财产可向各个债权人分配。而我保全的房产是民事庭冻结的,显然不在参与分配之列
    2、最高法院这条规定的合理之处就是执行过程查封冻结财产是以生效判决进行的,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不需要任何人承担风险。而我保全冻结的房产是因我的申请而冻结的,是交了担保金的,如果我败诉,是要赔偿的,承担巨大诉讼风险,就应获得相应收益。因此我认为别人参与分配我申请保全的房产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申请保全的财产让别人瓜分,那法律保全还有意义吗?
    4、申请保全的财产都要参与分配,请问谁还会提供债务人财产信息,承担赔偿风险去进行财产保全,并促进执行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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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8 11:45
你好,那些执行的案子都是在之前的吗
回复时间: 2017-04-08 13:51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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