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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吗

广东-深圳 04-08 08:07  悬赏 20  发布者:chaih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的离婚案正在审理中,对方要求我的企业年金也作为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的企业年金目前是由公司统一存管,按规定,企业年金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与社保一样,必须是在员工死亡、退休、调离后才能发给。而我还得10年才能退休,目前是拿不到的。我认为应该属于“实际未取得”,请问法院会判决为双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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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08:28
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从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及企业年金的支取看均不属于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回复时间: 2010-04-08 09:03
只要是婚后所得,夫妻双方对此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08 10:19
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回复时间: 2010-04-08 10:37
企业年金类似于养老金,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对于这一点,法官可能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具体法官的判决是还是不是共有财产都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0-04-09 20:55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10 19:34
企业年金是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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