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王远洋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债务纠纷

上海-宝山区 07-03 12:20  悬赏 0  发布者:easywu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的朋友以投资分红返利模式陆续问别人借了共两百多万并承诺给予每月3分的利息,借款人和当事人之间没有正规合同契约只有借条和欠条。我的朋友以每月高额利息一直在支付借款人,原本金和已偿还的钱款差价还有一百多万。但是现在没有已经没钱偿还了。现在借款人要求偿还两百多万的原本金。
我的问题是:
1.我的朋友可否偿还原本金和已偿还之间差价?
2.借款人告我朋友诈骗是否成立?
3.我的朋友有一套她和老公名字的以前单位分配的租用房还没转产权房,实际为三人居住。如果现在转产权房然后卖掉是否会让买家有债务牵连?如果没有可否用1/3份额支付债务?
多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3 12:42
如有证据,可要求按实际借款额偿还。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03 12:42
1、如果借条或欠条中对借款利息无约定的,你的第一点可以成立。
2、你朋友已按约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不构成诈骗。
3、如果使用权房转产权房,不会让买家有牵连,且可以用房款支付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7-03 12:43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03 13:15
已经电话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7-03 13:37
1、首先要看借条上是如何规定的。但是规定支付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2、不构成诈骗、
3、买家不会受牵连,可以用产权房还债。
回复时间: 2012-07-03 13:41
你好,超过国家贷款利率4倍的不予支持,可扣除多交的利息作为本金处理。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03 14:08
1.按借条和欠条办。不用还200多万。2、不构成诈骗。3、现在购买售后公房不明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共有债务。要老公一起还的。
追问:

怎么样才能不被认定为共有债务且由个人偿还?

回答:

很难。理论上可以说不是夫妻工作有债务,但是在实践中,没有特别有利的证据,法院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的。所以现在夫妻最好不要购房。但是可以考虑以孩子名义购房。

回复时间: 2012-07-03 14:27
1、你朋友应当计算下,不超过银行4倍利率之外,计算差额,支付给对方。应当要少个10万左右。
2、不成立。因已经归还部分款项。现在是无力偿还,而不是不想还。
3、不牵连。不能。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03 15:16
你好:
    根据《合同法》及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1、双方有借条和欠条,足以说明双方具有借贷合同关系,借条和欠条即是该合同关系的凭证,不需要非常正规化的合同文书。
    2、从你讲述的情形看,月息三分,属于过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已还利息中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可以认定已还的本金。
    3、借款时,如果对方扣除了首期利息,则借款本金按实际借款额计算,已扣除的利息不属于本金,也不能作为计算利息的本金额。
    4、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诈骗尚难以构成。
    5、房屋出卖价格如果合理公正,买家不受债务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7-03 20:38
1、如果欠条无约定利息,且你朋友之前还过的一部分有证据,可以主张
2、不成立
3、目前转产权卖掉会执行出售款,是否三分之一要看具体情况的
需要律师帮助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7-12 16:50
如有证据,可要求按实际借款额偿还,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24
山东 东营
人气:25159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9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94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