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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摆脱

浙江-嘉兴 04-08 11:03  悬赏 0  发布者:fxl2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是农村人,2000年经人介绍,和老公办了结婚酒席,因他家想要男孩没去领结婚证,2004年我生了女儿后,两人关系更加不好,2006年不忍他经常对我的辱骂和殴打,提出分手。因没有结婚证,他也不愿意给我写分手协议,他口头同意女儿归我,但不给抚养费。2006年10月我外出打工,女儿一直由我父母抚养,女儿一直没有户口,到2009年,我给她户口办在我名下。现在,我如果重新嫁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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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11:06
你们原来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你有权和别人重新结婚。
你原来的老公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0-04-08 12:11
你与老公只是同居关系,女儿由你抚养,你可以女儿的名义向其要求抚养费,由于你们之间并不存在夫妻关系,现你可以任何人登记结婚,此行为并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0-04-09 10:45
不违法,可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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