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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广东-深圳 04-09 13:59  悬赏 0  发布者:lc7465……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当初入股甲方宾馆,购买了5份股权,共15股。购买合同是本人签署。之后由于经营问题甲方准备出售部分股份于是本人委托他将本人股份一起出售,是用甲方名义签署协议。出售完后甲方将出售所得打款给我,但他并未按照出售价全额给我,私自从中克扣了部分钱款。甲方与新承接人乙方签订合同,合同上注明共同合伙经营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承接人占66.6%,甲方占33.3%。甲乙双方经营一年后,由于房东不想继续续约租房于是新承接人将王某告上法庭,理由为甲方未注册成立公司,也未按照约定将双方股份登记注册,而且宾馆也因为租赁合同到期经营中止,乙方目的无法实现。请求退还66.6%股金以及支付利息。现甲方请求本人出庭作证,证明他的确将本人当初出售的5份股权金打给了本人。他说对我没坏处,而且如果法院判决当初他与我签署的股份合同无效的话对我也很不利。我应不应该帮助他出庭作证?如果出庭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出庭对我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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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9 14:53
我觉得还是会有一定影响,你还是要考虑清楚。
回复时间: 2017-04-09 15:03
建议出庭应诉,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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