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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

山东 07-03 16:15  悬赏 0  发布者:莫仁兮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在牡丹区西开发区,很多年前,区委招商引资,所以我们这里的地都租了出去,那时候我们家是五口人,所以每年土地的租金都是在7月以人口数量为主为村民办理户头,三年一次修改,我妹妹结婚了,但是户口的话还是在我们家的,但是今年却说我们家只有我们家四口人的,没有我妹妹的了,不知道这样的事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村民租地和卖地之间不知道有没有注意的,毕竟不管是租还是卖都是政府一手操办,对于一辈子面朝黄土的村民来说,自己该享有的权利都一无所知,求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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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3 22:20
你好,如果你妹妹户口还在你们那里,她在婆家又没有分到土地的话,是仍然享有你们村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2-07-04 02:57
如果你妹妹户口还在你们那里,她在婆家又没有分到土地的话,是仍然享有你们村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2-07-04 07:48
如果你妹妹户口还在你们那里,她在婆家又没有分到土地的话,是仍然享有你们村的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2-07-04 15:25
如果你妹妹户口还在你们那里,她在婆家又没有分到土地的话,是仍然享有你们村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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