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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网上认识的女生

 11-24 13:02  悬赏 0  发布者:w_jave……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5)
从朋友的同学那听来的
朋友A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生B 两人从网络聊天到短信电话 前后1个多月了 之后见面
在第三次见面的时候他们去了旅馆&ML了 据第二天朋友A的说法 当时他们都没有什么暴力(搏斗、反抗)之类的
但之后第三天 女生B去警察局说朋友A对其施行Q.J 之后朋友A被带走了 现在还没结果
请问这里的达人们 朋友A真的有罪吗?
问题补充:
我是想知道我的朋友可以以什么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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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25日 13时41分
供述与查证一致,就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要符合几个构成要件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相对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4 13:05
如果情况属实,你朋友没有罪
回复时间: 2008-11-24 15:04
如果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与你所说一致,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08-11-24 16:44
要看具体的情结。
回复时间: 2008-11-25 12:55
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为无罪
评论者:兰景新律师
时间:2008-11-26 13:51
能否定为强奸罪,取决于是否有侵犯的犯罪故意,以及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就不构成犯罪,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会见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这样有利于案件的进展。可以与兰景新律师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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