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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

江苏-宿迁 07-04 15:56  悬赏 0  发布者:z37429……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2010年在黄色论坛"MM公寓”传播淫秽信息,于2012.5.27日自首,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2012.6.26被办案单位取保候审,请问,现在这个案件还需要走法院的程序不,是还需要经过检察院批捕之后去法院,还是直接等候开庭呢,因为当时取保候审出来后还没有被批捕,如果走法院的话,请问缓刑的几率有多大,我的情况是自首,初犯,办案单位告诉我,传播的淫秽信息有140条,但是没有具体区分视频多少条,图片多少条,小说多少条,希望在线的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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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4 22:15
检察院看起来是不会批捕了,等候开庭吧,缓刑的几率在80%以上
回复时间: 2012-07-05 07:01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07 17:22
最好能够面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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