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连锁加盟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加盟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湖南-常德 07-04 17:10  悬赏 5  发布者:喜阳阳0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9月加盟了一个童装品牌,并交纳了品牌保证金壹万元,现在我不想做了,可该公司说按合同规定保证金不能退还,我仔细看了合同,觉得该公司说保证金不能退还有点说不过去,我就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和该公司交涉才能将保证金退还?
问题补充:
合同全文:(这是A类店合同,但因为经营效益不好,即转成了C类店,C类店合同还未签,但操作已是按C类店合同执行)
四、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纳加盟金人民币 陆 万元(加盟金可折抵进货货款),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本合同之行为,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清算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将退还保证金   壹万 元人民币元。
五、  销售指标:乙方承诺在订立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内销售甲方及甲方授权商产品 叁拾 万元整(即扣除退货后的实际总进货额,按进货价计),其中春夏季新品  拾  万元,秋冬季新品  拾伍  万元;促销品   伍 万元。
六、 供货及相关细则
a) 订货(期货):根据每季商品的总金额和各区域经销商的基本订货指标,在订货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到齐基本订货量的30%的定金,定金未到,若实际订货量超出基本订货指标,须在订单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实际订货量的30%的定金。新品上市批次发货前,甲方通知乙方到齐该批次进货金额100%的货款,定金抵最后批次货款。若一季订货量超过30万,则定金调整为订单金额的20%。
b) 补货:乙方将所需商品之名称、数量传真给甲方,甲方按传真件及甲方现有库存给乙方发货。若有变更,须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将超发部分予以退回,此部分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输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补货时不能动用定金,须将足额补货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方可发货。
d) 甲方每次交付乙方之产品,乙方须及时验收,如遇脏、损坏、变样、无吊卡、标识不齐、短少、未收、多发、误发等问题,乙方须在收到货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并出具书面报告(如是因为在运送途中遇损坏或变样等情况时,应取得运输部门证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负责换货(在甲方认同的运输方式下,运费由甲方承担),逾期甲方将不予处理。
e) 对甲方产品的品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核实后可予以全部退换货,逾期甲方将不予处理。
七、 价格管理:为保障双方权益和全国市场的有序性童装执行全国统一价格。甲方提供乙方供货价为零售价  4.5  折(不含税) 。甲方提供乙方甲方其他授权商之产品按供货价计算。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或随意进行折让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保证金的10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 市场管理:
a.乙方若在经销点销售其他品牌及甲方授权商之产品的同类商品须经甲方
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售其他影响甲方形象的任何产品;不得毁损甲方的名誉;不得仿冒生产产品或甲方其他产品,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按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b.甲方开发的赠品乙方只能赠送不得销售,若经销商私自销售,公司将有权要求乙方赠品零售价两倍的赔偿。
九、 统一形象、广告管理: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装修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统一形象设计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整改,否则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并按保证金100%支付违约金, 货柜的制作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承担制作费用,具体见《委托装修合同》。乙方须在开业后的七天内将销售点的照片寄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乙方灯箱片的制作费用,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甲方免费提供乙方销售过程所需的开心卡和店内柜台上的灯箱片、水晶字、其余广告、海报等宣传品由公司提供设计,当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仅以成本价向乙方提供销售过程所需的购物袋。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依法直接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b) 甲方的义务:
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 保证提供乙方合格的产品。
3) 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c)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经销权。当季退换货定为每年两次统一进行,总金额不能超过甲方当季供货总金额(即扣除退货后的实际总进货额,按进货价计)的15%(饰品类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以买断方式出货之特价品不属15%退货范畴并且不纳入甲方当季供货总金额内)。六月份(6月1日~6月20日期间)退换上季秋冬款货品,十一月份(11月1日~11月20日期间)退换上季春夏款货品,非当季产品不得退换。退换货不在退换货指定期限内进行,公司则一律不予接收。若超过此期限则视同已完成退换货。
2)退换货货款两个月内作出结算,并充抵正常购销货款。
3)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次品退货除外)。
4)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d) 乙方的义务
1) 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在经销点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
2)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例如形象照片、销售报表、库存表、对帐单的确认反馈),乙方如不按甲方需求及时反馈以上材料,视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保证金的1%支付违约金。
3) 有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策略等信息保密的义务。有维护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的义务。
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有正常订货和补货的足够资金。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召开订货会相关事宜、当季产品总金额、基本订货金额,乙方在订货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到齐基本订货量的30%的定金,若实际订货量超出基本订货指标,须在订单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实际订货量的30%的定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保证金。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保留做出终止合同的权力。新品上市批次发货前,甲方通知乙方到齐该批次进货金额100%的货款,定金抵最后批次货款。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发货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到齐该批次货款,甲方有权扣罚定金。补货时不能动用定金,须将足额补货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方可发货。甲方在乙方货款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应在新货入库七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合同保证金。
5) 若出现订单确认生效后,乙方不提货或者批次发货不及时到款等情况,甲方有权扣罚乙方该季商品定金和合同保证金,且不保留订单。
6) 无论退货或换货,所有产品不得损坏、内包装不得损坏或变样。如有遇到退换产品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退回,否则甲方不予以接收乙方所退产品。
7) 若乙方未参与订货,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罚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一、销售奖励
a) 若无退货发生,公司按当年累计发货量(以供货价计)总额的4%予以奖励,并在退货期完成后一个月予以冲抵货款。
b) 全年销售指标达标者将给予达标部分实际供货总额按2%奖励,超过部分4%奖励,其中特价品部分一律按2%奖励。
十二、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十三、其他:
1) 乙方经营场所及营业面积变更,需及时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并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定后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且甲方可根据情节扣罚保证金。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经销权转让与第三方。若发生类似事件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定后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且甲方可据情节扣罚保证金。
3) 甲乙双方系两个相互独立的营业主体,因其自身的任何经营行为(包括经营甲方之产品),而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依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乙方如果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纯属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所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且乙方保证金、加盟金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的解除:
1) 由于不可抗力使得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合同自动失效。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 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予以清算往来帐,并无息退回保证金。
十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若有违约,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与本合同及其他附件所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加盟金、奖励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债务。
十七、合同续约: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十八、诉讼管辖: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诉讼,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九、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的并经双方盖章同意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签订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37号富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4 18:58
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宁波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福建福州
北京东城区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085
浙江 宁波
人气:2740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96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6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5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3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