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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女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到现在都没有执行

江西-鹰潭 04-12 11:12  悬赏 0  发布者:乐正辉 给我留言  回答:(5)
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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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2 11:36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4-12 16:04
您好   建议委托当地知名律师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4-13 21:17
不会处理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14 21:27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17 15:48
首先你向法院申请过执行了吗?如果申请了,你这边有对方的财产线索,也可以提供出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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