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李晓航  王皓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选择分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江苏 07-04 23:14  悬赏 0  发布者:微笑向日葵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个交往不到半年的男朋友,在认识一个多月之际,他父母便提出了订婚,我不乐意,加上当时还受到了他亲戚言语上的侮辱,气急之下提出了先买房后订婚的要求。三个月后,他们买了套二手房。在付款之前,我让他考虑清楚,万一以后有什么变化,请不要拿房子说事儿,他当时说不会。现在,因为感情破裂,发现两个人实在合不来,我便提出了分手。一开始他不同意,后来好不容易答应了,却要求我提出六万块的赔偿。而房产证上并没有写我的名字,按理说跟我没什么关系。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是否有责任要赔偿损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5 09:13
按照你对案情的阐述,男方的要求不合理,你不需向男方支付任何赔偿款。
追问:

谢谢您!但是如果男方坚持要求赔偿,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回答:

如果男方去你家闹或再找你麻烦你可以报警解决。

追问:

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2-07-06 01:37
按照你对案情的阐述,男方的要求不合理,你不需向男方支付任何赔偿款。
追问:

谢谢您!

回答:

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洗完采纳我的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4057
广西 柳州
人气:7148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