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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山东-威海 04-15 15:28  悬赏 0  发布者:wangwa……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我的情况,期待您可以给我一个公正的结论。
我于2011年与乳山金洲矿业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持有一万股公司原始股份。离职后公司要求以原始价每股一元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因未达成一致,公司至今四年的三次分红未向我支付一分钱红利。我于2013年底以持股应享受分红及拖欠分红款的利息为由诉至法院。但是一审二审均驳回我的诉求。我并非喜好纷争,只想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次开庭公司代表甚至诡辩称公司二年的分红不是分红是发奖金,因为我们不是公司员工所以不享受。没想到被告金洲公司会如此荒谬,将分红事实伪装说成发奖金。本来我都不想就此股权事宜扩大到法庭解决,但是发律师函给金洲公司,公司视若无睹,不予理睬。明显的以大欺小的不作为。真希望被告金洲公司会秉承产品形象是至真至纯至优至美。金洲信条:人品比黄金更珍贵。公司处事也会这样,而不是假话连篇。分红之事公司内人人皆知,是捂不住的。要知道这不是一个小的谎言。要去圆这个谎需要下大本钱的。诺大的公司又何苦因为为难一两个小股东而自毁形象。甚至触犯法律底线。公司为了隐瞒分红为了逃避我2011-2012两年分红款6400元。部分大股东需要到税务机关补缴25%的个人所得税。那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分红事小,但是大股东发奖金偷税漏税事就大了。我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也永远甭想真。法制社会尤其如此。怎能如此儿戏地说谎。

    但是这样简单明了的案子在经历一审驳回诉求后,我们又诉到威海中院。现在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已成趋势的当下,保护弱势群体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处理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人的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关注

在个人与集团对簿公堂时,势力相距悬殊。手中握有真理,我们并不屈服于强大集团的势力,而是畏惧那本该主持正义保护弱小势力的法律。尽管法庭驳回了我的诉求,但我依然相信党相信法律。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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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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