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经济适用房房款未交清,离婚时如何分割?

陕西-西安 07-07 03:08  悬赏 20  发布者:feinia……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本人因为妻子嗜赌而导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未达成,因为财产分割原因。本人于2006年结婚,于2010年以本人名额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款12万5000元。首付6万,(都是我父母掏钱)。至今还有65000元未缴纳政府。现在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7 07:30
取得完全产权后起诉分割
追问:

想请教一下陈律师, 我现在 自己去交清尾款再起诉分割,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回答:

夫妻共有,按出资比例分,你父母出资算你的出资

回复时间: 2012-07-07 09: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7-07 09:52
取得完全产权后起诉分割
追问:


想请教一下陈律师, 我现在 自己去交清尾款再起诉分割,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回答:

判决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7-07 12:31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安徽池州
宁夏银川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潍坊
人气:1320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814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25
辽宁 大连
人气:133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950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