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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对员工个人财产的纠纷

江西-南昌市 07-07 10:59  悬赏 0  发布者:k2210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公司上班,因为路途遥远,于是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价值2700元,然后上班到第二个月时,电动车放在公司制定停车地点被盗后十多天又被该公司无故辞退,现我要公司赔偿我被盗电动车原价2700元的经济损失!昨日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商议:
法人代表:公司的指定停车场是义务给员工停车的,公司无赔偿义务;
我:我在骑电动车来公司上班第一天,我询问过门卫、直接主管和其他同事: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安全不安全,他们都说安全,没有发生过被盗;

法人代表:据他所知,在他公司的工业园内有过电动车被盗,是很正常的现象;停车场不属于公司管辖范围;

我:为什么来公司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培训,也没有被你告知停车场的一些安全措施;我的电动车被盗与我电动车被盗后10几天被口头解除劳动协议是否有关联?

另:我来次公司上班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有工作的,因看见这家公司有招聘,我前去应聘后,再辞职来此公司上班的,然后我在这家公司上班一个月电动车被盗后10几天又被他们解雇,导致我现在无法供应自身生活而且无法缴纳房屋分期贷款!与他商讨这事,居然得到答复是:他无义务保障你个人财产在指定停车点的义务,他无义务向你告知在指定停车点有安全隐患!

注:电动车被盗当时已经报警做笔录,有电动车的购买手续、合格证、说明书、还有车牌,手续齐全!

如果真没有天理可以论,我个人在此发表声明:只要我人身还有一点自由,还有一口生命迹象!我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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