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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江苏-南京 04-17 22:42  悬赏 5  发布者:ones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九月借用朋友公司注册了一个公众号,十月份和外面一个人合伙(只是说了一起做和利润怎么分),默认他那边付房租等费用(没有说过要我这边承担房租等费用)。今年一月注册了公司,他占65%股份,现在不做了,开始清算,他将今年一月份开始的房租等都算在成本内,要求共同承担损失,还以大股东身份阻止我们转让该公众号(没有说过公众号归属问题),请问房租等费用是否可以不算在成本损失里,以及我是否能以个人名义转让该公众号(可获得该公众号主体公司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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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8 13:22
房租一般要算入成本,公众号你无权单独转让。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如果有公众号归属的协议约定,那么你可以单独转让,否则不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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