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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如何保障权益

陕西-西安 04-20 11:55  悬赏 0  发布者:XN馨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14.6.13日入职这个公司从事行政人事专员,合同两年一签到2016.6.13日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岗位也未变。直到2016.10.1我怀孕了,工作上从没有过失误,公司在没与我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把我调岗到技术部做预算(我从未做过预算工作),因为我怀孕了公司想让我自己提出离职我没有,没得选我就过技术部去了,但工资还是按行政人事专员的工资标准执行,预算岗位工资整体都高。预算岗位是个技术活,我又慢慢学。直到今年2017.4.17日,公司又找我续签劳动合同,还是按行政人事专员岗位续签的,我拒签。我接下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合同要不要签?要求公司赔偿之类的话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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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0 15:20
不能随便换岗位
回复时间: 2017-04-20 12:13
合同应该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4-20 13:16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公司在你孕期不能解除劳动与你的劳动关系。
二,因为你已经到新岗位工作,应该按照新岗位续签合同,并要求按照新岗位支付工资。
三,如果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时间: 2017-04-20 15:33
目前来看公司还没侵犯你什么权利,
回复时间: 2017-04-20 17:06
你好,签订与否取决于你的意愿。目前您若续签行政人事岗位的话,依旧按照此岗位的工资进行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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