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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场同事因琐事打架,我先拍了她一下,她用杯子在我头上砸了一个3

陕西-西安 04-20 17: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和商场同事因琐事打架,我先拍了她一下,她用杯子在我头上砸了一个3.5厘米左右的口子,当时流了很多血,缝了4针,当时我找不到手机,再加上商场运营部的让我第二天过来商量处理,所以没报警到了第二天等了一天也没见到对方的人,电话里对方一直再拖,我就去医院做了CT,回来路上我就给对方打了电话,电话里商量了赔偿,对面不接受,我就说我报警了,报警后,警察一直怪我当时没报警,做了记录让我第二天上午来做笔录,伤在额头上,我说我要做伤情鉴定,那个警察就说什么三个月之后长好了才能做,又说拆线了才能申请什么的,然后到现在48小时了,对方也联系不上,警察一直说我报警不及时,感觉他没把我的事当事,现在我已经快没钱了怎么办,我到底该怎么办,我问警察医药费治疗费谁负责,警察说我不打算协商就只能我自己垫付,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警察也不找那个人,还说让我自己找,我说你给她打电话让她来,警察就说他这边只能尽量找,但是很难,我就觉得在敷衍我,我想起诉现在也没钱,这两天一直东奔西走,伤口也很疼,到底该怎么办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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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0 18:22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7-04-21 11:11
互相赔偿医药费
回复时间: 2017-04-20 21: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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