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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法律咨询

甘肃-甘南 07-08 23:32  悬赏 0  发布者:zhaojj……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有关问题
    自国家“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出台以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和《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也相继出台。广大职工无不欢欣鼓舞,渴望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可是,职工万万没有想到,白龙江林管局迭部林业局的拆迁政策出人意料,职工实难接受。
   白龙江林管局迭部林业局职工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占90%(有房产证),单位占10%。
    迭部林业局的拆迁政策是:只退还10多年前交的购房款,就要拆掉房子,没有任何补偿。
    新修的房子,如果职工要,就要自己购买,且只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贴款25000元。职工若无能力购买新房,则既享受不到国家棚户区改造25000元的补贴款,也保不住原有旧房,只能无家可归。调出林业局的职工也一样,房子要被白白拆掉。省政府文件、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住宅拆迁补偿意见”成了一纸空文。
    请问:1、白龙江林管局迭部林业局的作法是否合法,有 无法律依据?
          2、职工能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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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9 07:5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11 09:49
你好,林业局的做法明显违法,属于强行拆迁行为,建议你们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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