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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于2015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实习 2015年7月1日毕

山东-日照 04-21 16: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妻子于2015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实习 2015年7月1日毕业后继续在该公司上班 2016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各种名义为由一直不给缴纳社保 2016年11月我妻子因尚未缴纳社保,在该公司不能享受产假只能休事假(产假有基本工资,事假没有基本工资)2016年12月底我妻子生了孩子 2017年1月该公司让我妻子重新签订合同然后开始缴纳社保   这样我们生孩子的费用报销不了,也没有了合法的产假工资  我想咨询下这是否合法,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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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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