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松江区泗泾镇米兰诺贵都的业主,万不得以给您写信反映一些情况,还望百忙之中给以解决,定当万分感谢

上海 04-21 21: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松江区泗泾镇米兰诺贵都的业主,万不得以给您写信反映一些情况,还望百忙之中给以解决,定当万分感谢!!
米兰诺贵都小区目前已基本交付业主使用,从一期业主入住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绝大多数业主已经入住。开发商销售之初,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预售方案都明确说明本小区具有“会所”等附属设施,但3年多来一直未能按当初约定交付使用。如今,原本宣传及预售方案中明确的会所所在楼栋也成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居民十分不解,原本规划、宣传及预售方案中明确的房屋位置及用途怎能说变就变?为此,业主与开发商和居委会进行了多次会议讨论。开发商认为“没说一定有会所,如有会所,产权属开发商业,也未明确表示会所在‘29幢18号’”。而业主收集了相关的文件资料显示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的预售方案中明确“本小区设有会所,位于29幢18号全楼,面积886.21平方米……等内容”、“居委会用房位于22幢27号1-2层01室及1层02室,面积260.04平方米”及其他有关活动场所的房屋信息,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在楼盘销售后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变更相关房屋位置和途径,如需变更的需经业主同意。居委会出示了《松江区新建住宅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审核表》,表中显示居委会位于29栋,该审批表经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通过,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经查阅上海市关于商品房会所有关规定,业主任为开发商的有关行为及居委会出示的《松江区新建住宅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审核表》均与上海市房管局2012年12月26日发布的沪房管规范市【2012】34号文《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房屋出售后开发商无权变更已经备案及与业主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而居委会经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的《松江区新建住宅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审核表》审核日期在业主购买房屋和文件发布后,与上海市房管局文件精神相违背)。

请问这个事件可以个人起诉吗?1,起诉规划局恢复原规划。2,起诉开发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21 21:58
你好,开发商与当初宣传的不符,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追问:

这个未经业主同意更改规划可以吗

回答:

规划依法变更和更改不一定需要业主同意,但需要依法告知,没依法告知实属违约甚至带有欺诈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17-04-21 22:38
可以找律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上海徐汇区
广东广州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5791
广东 深圳
人气:20844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154
山东 菏泽
人气:2133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0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