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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92年的房子,爸爸已去世,后妈要遗产

 07-09 12:08  悬赏 0  发布者:cxmymh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5)
我爸爸92年获得一套房子,92年7月第一次房改,交了一半的钱,妈妈是3月去世消的户。93年2月后妈和我爸爸登记,后又房改第二次交了一半的钱。现在后妈把我们告上法庭要遗产,我们兄弟姐妹4人,姐姐,哥哥愿意把他们的遗产全部转赠给我,初审的时候转赠书忘记拿出来了,现在房子判给后妈,我一直在这套房子居住,而且没有工作收入,2审的时候转赠书还有用吗?是否会改判?我没有别的住处能强行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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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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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9日 12时31分
几件事情都没有讲清
1、房产是否产权房?什么时候登记产权的?
若不是产权房,那么根本谈不上继承问题的。

2、为何会判给后母?父亲有遗嘱还是什么情况?若是无遗嘱,很显然这个不是正常判决。
追问:

您好:
应该是92年以前就入住该房,第一次房改是92年(大概占33%),03年第二次房改,03年7月2号取得房产证。
爸爸没有遗嘱,他的存钱只查出来很少一部分,别的查不出来(确有存款),初审是我姐姐哥哥的转赠书没拿出来,法院判决书上判给后妈,而且判决书上也只字未提爸爸存款一项,要是按他们上面写的,后妈占46。8%,我们4个占53。2%,现在是上诉期,转赠书2审会采纳吗?

回答:

真是荒唐,若是“后妈占46。8%,我们4个占53。2%,”这怎么能叫做判给后妈了呢?

若是按照你说的这个比例判决的,法官应该是还考虑了你们去世的母亲的份额的。也就是前面的33%的部分视为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发生了一次继承,父亲和你们四人都是继承人(假定母亲没有其他继承人),继承后父亲份额为16.5%+继承的3.3%,你们四人各自3.3%。

后面的67%则为父亲与后妈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妈的一半先分出来,剩余一半加上父亲原来份额是父亲的遗产,由你们四人和后妈共同继承,我算下来最终结果为你们四人共计55.84%,后妈44.16%,与判决稍有差距,但差距不大,估计是你说的33%不准确。


转赠书应该对判决没有大的影响,即使你的哥姐把自己的份额给你,也不会影响后妈该继承的份额的。

法官若未考虑你们母亲的份额,那么房产就该是后妈和父亲的共同财产,那样的话后妈占的份额更多,在一半以上。


另外,这个也不需要执行,只要把各自的份额登在房产证上就行了。


追问:

判决书是这样判的:“公民的个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争议房屋33%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共同财产部分为该争议房屋的67%份额,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该争议房屋的66。5%的产权,原告拥有该争议房屋33。5%的产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原告**,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被继承人遗留房产的1/5。分割房屋应该依据有利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原告原有的产权加上继承所得产权共计拥有该争议房屋产权的46。8%,被告**,**,**,**分别拥有该争议房屋产权的13。3%,原告占有该争议房屋产权比例最大,因此,该争议房屋归原告所有。。。”
判决就是这样的,房改了两次,一次是后妈没和爸爸登记时交了一半,他们登记以后又交了一次
这样的话转赠书应该也有作用吧?现在是后妈要房子,把我和我老婆孩子赶出去,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有别的住房,现在是上诉期,我觉得不公不服:(

回答:

明白差异在什么地方了,33%算父亲个人的而不是父母共有的,这个判决的份额应该不错,若是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的话,原告需要支付你们四人53.2%的金额的。

转赠书在这个案子中间没有什么大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详细解答!~难道世上又多了几个无父无母被继母赶出家门的无辜可怜的孩子了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9 12:16
有用,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7-09 12:57
有一套房子没办法强拆
我的补充: 2012-07-09 12:58
有一套房子没办法强制执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6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9 13:16
不服判决的,及时上诉
回复时间: 2012-07-09 15:46
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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