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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二手房原是98年国税局的福利房改房,有地下储藏室一个大约5平方左右

浙江-杭州 04-22 15: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购买的二手房原是98年国税局的福利房改房,有地下储藏室一个大约5平方左右,二手房交易时因口头约定储藏室赠送与我,因此并未写入合同中或者补充协议。该房屋原是房东前妻的单位分房,后他们离婚晰产,户主名字就只有男方一个了。我购买时是跟男方一人签约的。房屋购买时原房东前妻已将房屋出租,有租约在,我们双方协商后,约定下月中旬租期到后交房。现贷款批下来后房东前妻急需立刻拿钱,而我坚持交房那天交割给付,双方有闹的不愉快,后房东前妻个人告知我说储藏室的产权归她单位所有,根据单位规定要收回,但是储藏室是没有产权证明的。今天房东的前妻又发短信来说:这个地下车位是我们单位出钱买的,归单位所有,房子未卖掉前是归我们单位干部职工使用的,但如果房子卖掉了,买家不是单位干部职工,就不能使用了。 房屋交割要到下个月,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协商不成,起诉的话需要做什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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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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