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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是按伤势判断谁担责任的吗?

 07-10 22:52  悬赏 20  发布者:jgrlbj……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今天雨很大,不好打车。事情经过是:我与女友好不容易打到车,却被另一40多岁的男人抢去。女友与其发生口舌争执,我见那男子像混混,怕他打我女友,于是上前推他。那男的对我拳脚施加,打得我无法喘气。情急下我回了一拳,打到他的眼镜上,以致对方眉毛处被眼镜框划开一道口,流血不止。他也不打我也不骂我了,直接开始不停地打电话。我怕对方拽住我女友牵制住我,然后叫来人打我,于是报了警。可到了警察局,结果我成了犯罪人,警方的理由是:对方受伤程度比我的重。对方先去了医院进行鉴定,警方说他伤势达到什么5级什么的,够判我三年。我是个学生什么也不懂。请问,我也被对方打得左边脸都肿了,而且是对方先骂人和动手打人的,最终我成为犯罪者,符合法律吗?合法的话,有什么依据呢?
问题补充:
我们最后私了解决,他叫我家长赔款五万元,我家长与其商议赔偿了两万元。我后来才知道的,觉得这个数目有点太夸张了,请问他这样是不是敲诈行为?病历本我大概看了一眼,说什么鼻梁骨折,眉骨处裂痕,又缝了十四针。我冤枉啊,我没碰到他鼻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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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0日 23时01分
根据你说的情况,双方都有过错。对方如果构成轻伤,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构成轻伤以下伤情,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对于此事,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建议你们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对于公安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0 23:09
对方如果构成轻伤,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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