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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

广西 04-11 15:31  悬赏 0  发布者:lzwy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是按户口人头计算的。太奶奶是在99年逝世的,但也有一份赔偿。她有两个儿子,在62年的时候分家了,户口也一起分了。太奶奶是跟我爷爷,户口应该也是一起的。吃住、赡养费基本上是我们这边。太奶奶逝世时埋葬的钱二爷家也有出,现在的情况是我太奶奶所得的赔偿,我们家这边打算分一小部份钱给二爷家,但二爷家的长子不愿意,说是要平分。我想问下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给多少给二爷家,平分还是适当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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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11 21:01
原则上应该平分,如果有证据证实多尽了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4-11 15:34
原则上应当均分,如你家尽赡养义务较多,可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10-04-11 18:01
原则上是平分,如有证据证明你们尽义务多,可适当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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