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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造谣损害我的声誉,我可否起诉她

 07-11 10:21  悬赏 0  发布者:chinat……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于2011年6月1日从外地回到家乡,后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具体认识他的那天是6月18还是20记不清楚了。)后来与他交往中得知,他与他的前妻2010年婚姻就出现危机,她前妻约2010年12月份离家出走,他数月寻找未果,2011年6月份他前妻返回住地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于2011年6月8日经过调解给他们达成离婚协议。而我与我现在的丈夫确实是在2011年6月8日之后才认识并开始交往的,但他前妻不知出于何种心理,四处宣扬造谣,说我们从2010年就开始交往,并且在她离家出走的那段时间内就已同居,我们这里民风保守,这种谣言对我造成极大的伤害和影响,我可否对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的名誉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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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1时16分
去法院起诉他前妻诽谤罪。
追问:

那么是应该由她举证她所说的话属实,还是由我举证我6月份之前身处外地及6月8日以后我们才认识

回答:

这个是应该是由你来举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评论者:法律解读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7-11 13:00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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