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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车祸赔偿问题

山东-德州 07-11 19:14  悬赏 25  发布者:llsdok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政府工作人员开公车开会回来的路上与另一车相撞,对方人员没事,车报废,我方车报废、人已做手术,两辆车都只入的交强险,事故认定我方负全责。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单位应负担哪些费用?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您!
问题补充:
工作人员虽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正式在编人员,而且是副科级领导,现在人已经出院,没有残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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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1 19:52
1.首先明确政府工作人员性质;
2.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适用《公务员法》。
追问:

工作人员虽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正式在编人员,而且是副科级,是领导班子成员

回复时间: 2012-07-11 20:51
你好,首先要确定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再说法律适用的问题。
追问:

工作人员虽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正式在编人员,而且是副科级,是领导班子成员

回复时间: 2012-07-11 21:24
首先明确政府工作人员性质
追问:

工作人员虽不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正式在编人员,而且是副科级,是领导班子成员

回复时间: 2012-07-12 18:50
是工伤,就是医疗费。
追问:

赔偿对方的钱呢?单位不应给出吗?

回复时间: 2012-07-15 09:55
按照职务行为即可,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受伤害,应由所在单位依法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16 16:40
属于工伤,单位应负担全部费用。依据劳动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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