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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溺亡谁担责?

江西-九江 07-11 21:50  悬赏 0  发布者:gxh008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2年7月9日下午2点钟左右,我外甥(14岁,高一学生)从其姑姑家回家的路上,途径一大型水库(灌溉附近几个乡镇农田用,前两年起承包给一私人养鱼)时,可能因为天气热的原因,去洗脚时失足掉入水库淹死(因为生长在县城,因鄱阳湖血吸虫的原因,不会游泳),虽然死者已去,悲哉哀哉!但生者何甘?听镇政府说,该水库在安全设施方面花了100多万,但为什么安全隐患仍然重重?就连最基本的安全警示标志都没有?(出事后的晚上,不知是谁树立了安全警示牌,油漆未干,已拍照和拓印留证)在请乡镇政府出面协调民事赔偿的时候,他们叫去的律师对亲友们说,没有那一条法律明文规定要在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此水库管理方繁荣村委会和养鱼承包商王官金均没有责任。我们就越来越糊涂了,怎么我们咨询的律师跟他们叫去的律师说法不一样啊(我们咨询的结果是,我们监护人因负主要责任、村委会和养鱼承包商负次要责任)?难道中国的法律是因人而异的么?谁来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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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1 22:07
答:鱼塘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1 22:38
上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2 08:56
水库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24
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护人要承当较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2 12:45
鱼塘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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