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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单位399湖南中晟弘泰现货骗局

浙江 04-24 22:20  悬赏 0  发布者:bfy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单位399湖南中晟弘泰现货骗局
我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向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投诉会员单位399湖南中晟弘泰金融诈骗
 事实经过
 被骗经过大致如下:被骗经过:1:取得信任:2015年10月,我被拉入一个叫散户游击队的QQ股票交流群(已被老师解散),听群主老陈QQ892077716  财神,老马,向阳,伏虎等人讲解一些基本股票知识并推荐股票,免费送软件和简单指标等分析攻势下取得我的信任,
发送指标是一个叫甜甜的人QQ号746593774,后来甜甜说一个人发不过来,叫大家加小义工帮送指标,我加了一个叫大富的小义工QQ号898928102,接收指标。12月份他们解散了QQ群,转入VV聊天室由几名老师天天轮番讲解股票,并推荐股票, 一些小盘股经他们推荐的确涨势非常好。后来他们说股市要大跌,股票不好做,动员要大家空仓。财神还在讲解股票时故弄玄虚的说“我要去做个单”或者说“我昨晚又赚了多少”等等。聊天室的所有成员则被要求完成“不许加我为好友”的设置。后来股市大盘调整,房间老师不断强调股票大盘即将跳水,让我们空仓观望,卖出所有股票。2:诱惑开户:他们在讲解股票时候不停的在房间强调股市行情不好,不能T+0交易,一个涨停也就10%,重点讲述石油现货投资信息,提供巨额盈利石油盈利交割单,每次都是十几万,几十万,稳赚不赔,每天至少获利上百点行情,年底前直接翻翻,宣传石油是T+0交易模式,当天买进,当天可以卖出,每天可以做几次行情,赚几次钱,石油可以买涨买跌,双向操作,涨跌都可以赚钱,频繁发虚假盈利单,开户是免费等。想开户直接投资宝宝小月开户(qq937277423,于是在他们的诱导下于2015年12月25日开户,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399号会员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99090291235271。而且小月说要30万才可激活。大富告诉我财神的QQ号250364964,我加了他的QQ号后他叫我把股票全割掉,他承诺在燃油上帮我赚回来,1月5日正好中国股市大跌,我就听他的把股票抛了。还一定有我有50万才肯带我。
3:诱导入金后给操作建议,大行情时候提供反向单导致亏损:
老师们在房间土豪俱乐部不断吹嘘他们赚了多少钱,【甜甜】qq746593774不断的在房间发布某某大哥大姐又入金多少万的信息,后来我在房间老师等人不断的蛊惑下,2016年1月4日于工商银行账号6217231202001417408总入金424124.73万(好不容易凑齐)元资金。从此陷入所谓的“老师”精心编织陷阱中,短短两个多月,我净亏损263805.73元。
亏损以后感觉不对劲!和“老师”之前说的差异太多,依照“老师”的经验和之前的分析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些的!因为对此怀疑,到网上查询,发现有不少这样的情况,于是加入了一些现货维权群,通过在群里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以及群里难友的经过才发现是被骗了!很多这样的被骗的现象,都是基本采用这个诱导的方式,开始给一些甜头让你盈利和相信,让你不怀疑他,然后开始给你大单反向操作,短短的时间造成巨亏。。。。

  通过诱骗式营销,网上拉拢客户开户,又经过“指导”老师反向喊单或者给操作建议,佯装一同做单(实为模拟盘)的模式,使投资者账户迅速亏损,以达到骗取投资人手续费、过夜费以及头寸(客户亏损部分)的目的,涉金融诈骗。

对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电交所有关规定,本人认为,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客户的开户和交易等环节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对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电交所有关规定,本人认为,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客户的开户和交易等环节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诈行为

  1、虚假宣传:在开户前老师在课堂上承诺的所谓“客户资金是由银行第三方托管”。本人入金424124.73万元是直接转入对方的账号,到银行查询,流水单显示的入金进入账号是4301021119100262237,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南京石化是其中股东),表示入金是直接到了对方的账号,经咨询银行和银监部门,银行只是第三方支付,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方托管”,完全是欺骗客户。
2、涉嫌诱骗客户。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诱骗式营销,网上拉拢客户开户,又经过“指导”老师反向喊单建议,佯装一同做单(实为模拟盘)的模式,使投资者迅速亏损,涉嫌金融诈骗。
3:引诱和虚构事实: 鼓吹炒原油可以几倍的盈利,频繁发虚假的盈利截图诱惑。
4:涉嫌现货诈骗:公安部近期发布的第48种电信诈骗其中第46种现货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通过互联网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他们的老师涉嫌符合第46条的描述。
二:允许对同一交易品种(燃油)随时进行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进行T+0的交易,一天可以反复多次交易(有交易记录为证明和宣传资料为证)

  违反:国发〔2011〕38号: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该会员单位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我们所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账户,本身我们的资金只是到了交易所公司账户,不流入石油市场所以不论我们怎么买卖,都影响不了这个行情的发展
四、违反37和38号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五:违法合同法第42条和52条和53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湖南中晟弘泰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设套引诱我入局,虚假宣传石油投资行情,刻意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投资收益,从来不说会爆仓,蛊惑我们不断的进行买卖,故意喊错方向,当出现盈利时,马上喊平仓操作,每天反复的减仓平仓,骗取高额手续费,为了免责故意说喊单只是建议,造成我巨大的亏损。

  六:高额的过夜费,手续费,和杠杆

  依过夜费为例:1万元买入燃油,价格是1000/吨,如果价格一直不变,只要一年的时间,按照万分之2.5的手续费算,那么一年时间1万元所剩无几。(也就是只要买了他们的现货不交易,你的钱在里面放一年也几乎没了,这是何等的黑暗!!)

  七:客户亏损,会员单位就赚,也就是他们赚取的不仅仅只是头寸,手续费,过夜费,还有客户亏损的钱。

  引用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胡经生处长的话说: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

  也和2016.3.18焦点访谈CCTV-13平台下面有陷阱的交易模式一样。如果客户赚,试想他们的人怎么可能让客户赚钱,所以以博取客户的信任开户,到入金以及入金金额第一时间就到了平台南京石化的账号,然后在他们指导老师为了免责提供的所谓的建议的操作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最终导致我的亏损!

  既然协议是无效的,而他们的行为也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所以请平台监督查核下,请该会员单位退回我的被骗损失263805.73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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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5 06:30
合同诈骗: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且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则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3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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