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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名誉权

陕西-西安 07-12 00:09  悬赏 0  发布者:冰花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最近老是接到骚扰信息和电话,内容是不堪入耳的词语,还在我空间和她的空间提及我的名字骂些低级的话,请问对方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是否有权去控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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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2 08:34
报警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7-12 00:1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7-12 06:51
你好,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你知道对方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12 18:00
先报警取得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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