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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这分法院调解书有什么错误????????

 07-12 04:34  悬赏 5  发布者:sdsxhl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4)
孩子探视权,对方3年不让我探视,我无奈起诉到法院;内容;本院于201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抚养权纠纷一案,(是探视权法院写成抚养权),依法由审判员市场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一:原告XX两个星期探视,原被告婚生女XXX一次,探视时间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和第三个星期六中午12时至下午17时,(被告找茬说没有规定谁和谁通知联系看孩子,探视没规定在哪探视,意思是不想让我带家探视,理由是这里没规定)。

二:原告一次性补交给被告子女抚养费8200元,在原告第一次探视孩子时一并支付给被告,以后原告每月支付给被告子女抚养费300元,(自2011年6月起每半年支付给子女抚养费1800元,支付方式是每年5月30日前及12月30日前支付,至孩子18岁为止)

三:若原告再带孩子离家出走(因为之前我想复婚带孩子跑过),货不按时把孩子交给被告,或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则终止原告抚养费(这里全是要求本人违反此约定,却没有要求被告遵守此约定,如果被告不遵守协议怎么办,故本人认为此处不合法)

附:之前有一份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内容:婚后有一子女,归女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支付200元,双休日归男方照看。——本人认为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对方不让我探视我起诉到法院,起诉书内容承认自己带孩子跑有错,要求恢复探视权或者每星期探视一天,法院在明知道我的意图的情况下给我调解,而且重新制作调解协议,并说民政局的调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明显袒护被告,才出了上面一份协议,我在不知不觉下就签了协议,很后悔,本人认为律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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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2日 23时14分
你好,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2 07:15
调解是在你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的,内容并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7-12 07:44
调解是在你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的,内容并不违法。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12 08:30
能证明非自愿调解的,可依法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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