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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讹诈

江苏-苏州 04-26 09:37  悬赏 0  发布者:cash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全额出资于2014年7月一次性缴款购置商品房,因父母远离购房所在城市打工委托儿子与开发商签约合同、办理相应缴款手续,买受方为儿子,买房合同约定全装房交付期为2015年12月31日;儿子2014年11月在购房城市与她人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0月23日领取结婚证,计划2016年2月举办婚礼;2015年12月底购置房交付使用,按与开发商签约约定委托第三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受委托方要求买受方出具儿媳妇放弃父母购置房权利证明,儿子为免要求媳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出现生分、新婚尴尬,并在未告知父母情况下将产权证登记申报在儿子与儿媳妇名下;2016年6月产权证颁发,2016年7月起儿媳妇因自身过错败露后屡闹离婚皆主张分房房产,2017年4月儿媳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主张平分财产;婚姻中的儿媳过错事实是:自登记结婚起儿媳妇拒绝正常夫妻生活长达一年;16年七月的所谓“败露”事实是:儿子发现放置茶桌儿媳病历本记录有如“避孕药”“生理失律”,放茶桌病历疑似有故意;现父母咨询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
在16年7月后儿媳一直用所谓夫妻间交流不多、陪同时间少,过着家庭工作单位两点一线生活为由,坚持不懈将“矛盾”放大、将婚姻推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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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6 10:22
这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
回复时间: 2017-04-26 20:35
可以将父母出钱保留。详情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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